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时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23民初1027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止2018年9月10日,黄时芬尚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信用卡(卡号6222300023833802)透支款本金17 142.89元,利息5 908.92元,滞纳金7 860.52元,合计30 912.33元,2018年9月11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滞纳金另行计算(利息以尚欠透支金额为基数,日利率为万分之五,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月计收复利,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具体数额以届时银行系统按合同约定计算结果为准),黄时芬自愿从2018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1 000元,2019年4月28日前还清欠款本息;二、案件受理费573元,减半收取286元,黄时芬自愿全部负担(该受理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已经预交,由黄时芬于2019年4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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