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永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81********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81民初513号 |
案号 |
(2020)桂0481执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冯永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给原告侯坤秀,并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以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给原告侯坤秀。上述义务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款项交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04370009249019015)转给对方。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冯永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