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永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81********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81民初513号
案号
(2020)桂0481执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冯永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给原告侯坤秀,并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以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给原告侯坤秀。上述义务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款项交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号:2104370009249019015)转给对方。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冯永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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