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雄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8********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4民初867号
案号
(2020)桂1224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卢雄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兰永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项经济损失共计86101.51元;二、驳回原告兰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2元,减半收取计966元,由被告卢雄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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