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1********6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903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雷达应退还李云峰装修款38 400元、支付违约金9000元,两项合计47 400元,并支付逾期清偿债务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7 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14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50元,由李云峰负担225元,雷达负担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