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秋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327民初154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文秋生、蒋西艳、文雪兵返还原告徐木清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10日开始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文秋生、蒋西艳、文雪兵负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