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万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1********23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7民初576号
案号
(2020)桂1027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欢章自愿限于2019年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0000元,2020年4月20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2021年12月10日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1150000元,2022年11月10日前偿还全部利息(按原借款合同约定利息计算);二、双方约定的还款金额是最低限额,如债务人自愿超最低限额履行偿还义务的,不在此限定;三、如果被告刘欢章没有按照约定的任一还款日期履行还款义务,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提前终止本调解协议,对全案的债务金额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担保人刘连章、杨忠升、陆万丽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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