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初74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义兵偿还向原告王建荣的借款本金60000元,承担逾期利息23079元,本息合计83079元,限被告张义兵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义兴、曹天金、桑雨林、陈虎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60元,减半收取980元,由被告张义兵负担,被告张义兴、曹天金、桑雨林、陈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