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吉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边吉荣偿还原告谢虎借款本金10000元,承担利息3600元,合计136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元,减半收取91元,由被告边吉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