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4********3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4民初刑初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甘0524执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宝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 2022年10月23日止。)二、被告人马桂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 2022年4月23日止。)三、被告人马宝红、马桂林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中平的经济损失:医疗费36383.94元、误工费7569.12元、护理费7569.12元、营养费1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80元、交通费537.5元,共计55179.68元。由被告人马宝红、马桂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中平;三、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中平其他诉讼请求。四、作案工具竹竿一根,依法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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