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5民初1869号
案号
(2020)甘0725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龙、田金菊偿还原告祝志先借款本金200000元,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本金50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付本金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本金5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付本金50000元。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月利率1.5%承担利息,并息随本清。若逾期对未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全部转入执行。二、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先由被告王龙、田金菊进行偿还,若不能履行再由被告童德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王龙、田金菊负担,限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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