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1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2民初2152号
案号
(2020)赣0322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建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810.83元(自2019年5月20日起算至同年7月10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罚息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后期利息另算); 二、被告周德春、周明辉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德春、周明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建华追偿。三、被告黄小红、朱花兰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872元,由被告柳建华、周德春、周明辉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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