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81民初6243号 |
案号 |
(2018)豫0181执恢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30575.74元及违约金(从2015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罚息利率的130%计算);二、驳回原告巩义市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8元,减半收取3129元,由被告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5860062573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产业集聚区中福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