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1民初7440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利峰、被告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长永给付借款本金28.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被告张利峰、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5860062573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产业集聚区中福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