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6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1民初7440号
案号
(2019)豫0181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利峰、被告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长永给付借款本金28.4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被告张利峰、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利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55860062573
登记机关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温县产业集聚区中福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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