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5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7民初4352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康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借原告史晓东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朱正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朱正飞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张康平享有追偿权。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计187.50元,由原告史晓东负担37.50元,被告张康平、朱正飞负担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