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4********5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7民初4352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康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借原告史晓东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朱正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朱正飞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张康平享有追偿权。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计187.50元,由原告史晓东负担37.50元,被告张康平、朱正飞负担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