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永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8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1民初837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永文应偿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金穗贷记卡透支本金49976.61元、利息2351.08元(暂计至2019年9月2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诉讼费:案件受理费6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永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