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02********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2民初520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宋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偿还欠款本金7298.12元及截止至2017年9月23日的利息3007.63元(利息包括利息余额、费用、应收利息, 2017年9月24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7.64元,公告费700元,两项合计757.64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分行已预交),由被告宋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