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2********0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02民初1552号
案号
(2020)桂0602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防城港市儒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被告潘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防城港市儒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款项86000元;驳回原告防城港市儒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7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440元,由原告防城港市儒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020元,被告潘鑫负担24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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