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0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3民初842号
案号
(2020)桂0923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10741.33元给原告李国;二、被告周云鹏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12623.86元给原告李国;三、被告梁按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1577.98元给原告李国;四、被告梁世荣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1577.98元给原告李国;五、驳回原告李国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国负担5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负担196元,被告周云鹏负担230元,被告梁桉负担29元,被告梁世荣负担29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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