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6********4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421民初455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玉林市玉州区裕鑫茶业商行、李建裕、玉林市玉州区槟榔香六堡居茶叶商行、何芬尚欠原告苍梧六堡茶业有限公司货款665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二、四被告自愿共同于2017年9月25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5000元给原告苍梧六堡茶业有限公司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如四被告有二期不还款或不足额还款的,原告苍梧六堡茶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所欠的全部货款本息,并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本案受理费92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四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