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23********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323民初3601号
案号
(2020)辽0323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少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962及利息1270元,并自2019年7月25日始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6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董军玲、纪业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48元,原告承担242元,其余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任少娟、董军玲、纪业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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