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金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2民初1573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1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金梅自愿于2018年6月27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黄士刚借款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被告郑金梅逾期支付的,则自愿分别以本金5万元、4万元为基数,各自2016年8月2日、2016年10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2%(月息1分)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二、被告临沂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乐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郑金梅、临沂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乐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