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21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桂1121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李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昌生支付茶青款156 730元,并支付从2019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434元,减半收取1 717元,由被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