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清新县新建混凝土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82民初2719号 |
案号 |
(2020)湘1382执1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温必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垫付款8 467 700元;二、由被告成锦萍对被告温必星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由被告清新县新建混凝土劳务有限公司、温师葵对被告温必星、成锦萍在本案中的偿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必星、成锦萍追偿;四、驳回原告娄底市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 073.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6 073.9元,由被告温必星、成锦萍、温师葵、清新县新建混凝土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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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必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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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新县太和镇乐园管理区铺仔(中信加油站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