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武市远鸿气体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86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2380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翔凯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灵武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61083.2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3月1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宁夏众昊砼业有限公司、王希录、吴丽、灵武市远鸿气体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550元由被告宁夏翔凯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众昊砼业有限公司、王希录、吴丽、灵武市远鸿气体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788211865L |
登记机关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试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