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988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涛偿还原告垫付款25000元,利息5000元,本息合计30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付清;二、原告昌吉市普森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计395元,由被告何涛负担,于2019年8月31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