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义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952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同意被告王义良分2期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 30000 元及利息(以 30000 元基数,自 2019年 4月 26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3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即被告王义良于 2019 年 8 月份开始每月 25 日前返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000 元至不当得利款还清之日止(款项汇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户名: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账号:955108040000037)。二、被告王义良同意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及诉讼费用计2200元。三、若被告王义良未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义良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有权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680.40 元、减半收取 340.20 元,由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