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4576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2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经原、被告双方照账,截止2019年7月25日,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侯梅香借款本金85万元。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侯梅香借款本金85万元;2、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侯梅香借款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止,以借款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3、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5610元,减半收取12805元,由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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