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英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7民初2431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英付向原告广西运松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96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3288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二、被告梁英付支付律师费1000元给原告广西运松农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101元(原告广西运松农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梁英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