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长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758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朱孝荣、余弟明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8月20日前偿清所欠借款300万元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为止,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剩余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清,息随本清(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如二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则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二被告贷款抵押物朱孝荣、余弟明所有位于河南省商城县城关镇花园路南段东侧(不动产登记证号为:豫2018商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94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二被告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原告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向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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