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义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2********7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2民初2186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1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玉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4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苹、王迎利、王翔、郑义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49元,由被告王玉玉、陈苹、王迎利、王翔、郑义良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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