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林云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徐木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黄庆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四、被告人李建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五、被告人黄祖粒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六、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四十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一元,依法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