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刑初652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1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钟志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二、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一次性注射器8支,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