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德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6********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21民初2762号
案号
(2020)豫1321执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德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自2019年7月25日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如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95元,由被告刘德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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