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东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3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545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夏东升、韩玉萍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31日起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利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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