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2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1273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1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广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李书红、李书敏、李彩红各项损失共计522643.78元,王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9元,保全费3149元,均由被告吴广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