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5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7089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2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宏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林州市宏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0元,保全费用共计556元,由被告梁志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