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中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2********1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2民初6416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1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班中祥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超、王国强、李圣健已代为偿还的垫付款共计245700元;二、被告陈端彩对被告班中祥向原告郑超、王国强、李圣健清偿不能的部分,按五分之一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陈端彩承担完毕第二项确定的清偿啊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班中祥追偿;四、案件受理费4983元,由被告班中祥、陈端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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