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2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30民初444号 |
案号 |
(2020)鲁0830执1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列当事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汶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20)鲁0830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宝兴支付劳务费44285元,元,赵西华负担案件受理费620元,合计44905元。现申请法院向赵西华强制执行劳务费44285元,案件受理费620元,共计449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