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1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221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黔0221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黔0221民初527号判决如下:一、解除被告陈卫与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桥信用社签订的《款借款合同》。二、被告陈卫、姚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余额180460.71元及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的利息6787.00元,本息合计:187247.71元。2020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月利率5.9375‰计算,由陈卫、姚娟共同支付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23元,保全申请费1456元,共计3479元,由被告陈卫、姚娟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