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伦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149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祖松、张伦芳于2020年5月1日之前付清原告的玻璃款43200元,并从2019年8月1日起,被告张祖松、张伦芳以所欠款项432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至还清原告玻璃货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880元,已减半收取440元,由被告张祖松、张伦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