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0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年和民权初字第00468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恢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宁欠原告梁皎人民币70万元,被告李宁于2007年3月1日前偿还原告梁皎35万元,如果被告李宁逾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偿还全部款项;二、被告李宁于2007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梁皎35万元;三、被告李宁给付原告利息至2006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四、双方无其它纠纷。案件受理费1201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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