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3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4民初4873号
案号
(2020)辽0104执2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被执行人贾波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9550.34元、利息22030.94元,罚息3763.42元,共计225344.70元(截止到2019年2月25日);2、请求被执行人贾波给付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3、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和街168-423号1-4-12号(建筑面积42.31平方米,新档案号:6-2-0942665)房产,在担保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强制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请求被执行人贾波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4694元,保全费1680元,公告费400元;6、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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