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3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4民初4873号 |
案号 |
(2020)辽0104执2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贾波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9550.34元、利息22030.94元,罚息3763.42元,共计225344.70元(截止到2019年2月25日);2、请求被执行人贾波给付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3、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和街168-423号1-4-12号(建筑面积42.31平方米,新档案号:6-2-0942665)房产,在担保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强制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请求被执行人贾波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4694元,保全费1680元,公告费400元;6、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