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3********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23刑初159号 |
案号 |
(2020)辽0423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猛退赔被害人张国栋人民币56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