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5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02民初5601号 |
案号 |
(2020)皖1802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长学、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邹卫清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1月25日起,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600元,由被告汪长学、黄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