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23民初1016号
案号
(2020)桂0223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余杰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借款本金14,998.48元,并支付利息4,329.19元,违约金874.12元(该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1月7日止,此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公告费560元,总共收取790元,由被告余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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