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3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余杰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借款本金14,998.48元,并支付利息4,329.19元,违约金874.12元(该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1月7日止,此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公告费560元,总共收取790元,由被告余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