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4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81民初4592号 |
案号 |
(2020)桂0881执1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江林应返还借款23300元给原告刘银英;二、被告梁江林应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193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刘银英。本案受理费798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江林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当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所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