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兴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624********1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221民初179号 |
案号 |
(2020)甘1221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海生劳务费4380元;二、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体良劳务费4260元;三、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杨仁奎劳务费4380元;四、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张和劳务费4260元;五、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杨红劳务费3660元;六、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孙书会劳务费4920元;七、驳回原告李海生、李体良、杨仁奎、安张和、杨红、孙书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