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兴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4********1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221民初179号
案号
(2020)甘1221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海生劳务费4380元;二、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体良劳务费4260元;三、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杨仁奎劳务费4380元;四、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张和劳务费4260元;五、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杨红劳务费3660元;六、由被告黄兴宇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孙书会劳务费4920元;七、驳回原告李海生、李体良、杨仁奎、安张和、杨红、孙书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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