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5民初2095号
案号
(2020)甘0725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有民、毛华瑛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2019年7月9日止的借款利息及罚息17830.28元,合计117830.28元,限于2019年11月31日前付清。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承担利息及罚息直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何祥、闫会霞、孙勇、王玉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何祥、闫会霞、孙勇、王玉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有民、毛华瑛追偿。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57元,减半收取1328.5元,由被告陈有民、毛华瑛承担,限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何祥、闫会霞、孙勇、王玉梅承担连带交纳责任。被告何祥、闫会霞、孙勇、王玉梅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有民、毛华瑛追偿。1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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