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81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甘0981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花海镇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立春偿还原告马祖飞勒借款本金767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梁立春承担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叶军、陈兴飞对被告梁立春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梁立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10元,由被告梁立春、叶军、陈兴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