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1********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81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甘0981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海镇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立春偿还原告马祖飞勒借款本金767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梁立春承担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叶军、陈兴飞对被告梁立春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梁立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10元,由被告梁立春、叶军、陈兴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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