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3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131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安市海迪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8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截至2017年1月20日止为2800484.02元,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林海跃、吴家著、陈景红、许春晖对被告南安市海迪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林海跃、吴家著、陈景红、许春晖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市海迪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583执1920号
立案日期
2019-03-18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600484.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